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加快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落地實施,擴大有效投資,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專項債券是當前統籌財政收支和優化政府投資的有效措施。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專門印發有關通知,布置開展梳理新增專項債券項目資金需求工作,并明確將文化旅游領域作為新增專項債券的重點投向。各地要積極搶抓新增專項債券集中申報機遇,爭取更多專項債券用于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建設。
二、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發揮好各級文化和旅游重點項目庫的積極作用,提前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工作,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建立“實施一批、申報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梯次格局。要順應產業發展趨勢,結合專項債券重點支持領域,謀劃布局“十四五”時期擬實施的重點項目。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文化和旅游專項債券儲備項目庫。
三、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準確把握專項債券有關工作要求和程序,做好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專項債券必須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要重點關注服務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有關項目、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項目及產業集聚區建設、旅游公共服務保障設施建設、重點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博物館建設等項目。優先安排在建項目。專項債券發行和使用要嚴格對應項目,既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同一地區多個項目集合發行;要科學設計項目收益與融資的平衡。
四、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所在地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溝通,抓緊對接需要申請專項債券的文化和旅游項目。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為符合標準的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各地要相互借鑒,拓寬思路,積極拓展利用專項債券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的方式和途徑。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區文化和旅游項目使用專項債券的情況,及時將發行規模、經驗做法、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報送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